不同地区存在政策壁垒,买平行进口车留神纠纷隐患
3月25日,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通常以海运的方式航运到国内港口,然后售卖给消费者的进口汽车,这种渠道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平行”。平行进口汽车在中高端车型上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因此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随着平行进口车交易量的增长,一些纠纷也逐渐显现。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两起相关案例,法官以案释法,详解其中法律关系,并向消费者做出提示。
案例一 车辆异地上牌遇阻
原告刘某与被告二A平行进口车贸易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购买某品牌越野车一辆,总价款为132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向被告一王某账户分三次转账,由被告三B平行进口车贸易公司向刘某开具购车发票。诉争车辆登记至刘某名下后,数年间多次转移登记,最终车辆所有权人仍为刘某。后来,刘某在四川省为该车辆上牌时发现,车架号有打磨痕迹,无法转让,被公安机关以不符合国家上牌标准为由予以锁定。刘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给予3倍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诉争车辆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否正常上牌、使用,进而原告能否以车架号存在打磨痕迹即认定被告违约交付车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车后正常上牌,并几次转移登记,且使用多年,足以说明原告的购车目的已经实现,被告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针对平行进口汽车的特殊性,各地车管部门的上牌标准有差异,确实存在平行进口车在某地无法上牌的情况,但对此出售方和销售方均应有一定预判。结合原告已给车辆上牌并使用多年,原告以无法再次转让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且有违诚信原则。法院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本案反映出平行进口车交易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即由于通关商检的需要,改装试验后车架号可能存在变动,因不同地区、不同监管部门存在政策壁垒,导致车辆不能上牌。法院在考察行业特性的基础上,尊重市场交易惯例,充分查明案件事实,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予以公正裁判,并向消费者提示交易风险,引导建立稳定、可预期的平行进口车市场秩序。
案例二 价格上涨卖方违约
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受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进口和通关流程较长,价格波动频繁,更容易引起定金纠纷。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售某品牌汽车两辆,原告支付定金20000元、尾款930000元。之后,原告依约向被告转账20000元,但被告公司未向原告交付车辆,称因上家涨价,购车价格需涨到每辆车520000元,否则不能交车。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汽车销售合同,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等。
法院认为,原告已经依约支付定金,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生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被告已然明确表示不履行交付义务,现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
法官提示,民法典中的“定金罚则”对于守约方维权起到很大作用,无论是销售方还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都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在平行进口汽车纠纷中,交易双方遇价格变动,应当以履约守信为先,或与对方平等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法律鼓励诚信交易、规范经营,单方涨价、恶意违约的不诚信行为,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