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4起贩卖淫秽光盘案做出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或管制。
2012年6月18日,董某在北辰区集贤花园附近贩卖淫秽光盘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收缴光盘134张,经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部门鉴定,其中133张系淫秽物品。同年7月4日,公安机关在北辰区宜兴埠镇张某经营的音像店内,查获其用于出售的淫秽光盘176张。经鉴定,上述176张光盘均系淫秽物品。7月9日14时许,韩某在北辰区小淀镇某村经营的音像店内,向他人出售淫秽光盘2张。次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韩某的音像店内查获其用于出售的淫秽光盘250张,后韩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252张光盘均系淫秽物品。同年7月18日,警方在北辰区某村由刘某经营的无字号音像店内,当场查获淫秽光盘119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判处韩某拘役3个月;董某和刘某分别被判管制3个月。4被告人同时被处以罚金。(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