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津浦在承揽工程、安排职工子女就业、下属职务调整等方面接受贿赂480多万元,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津浦于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任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其下属张某、夏某某、李某等人280.8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们在承揽工程、安排亲朋子女就业、使用干部、拨付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时村镇、西二铺乡等乡镇和辖区内煤矿所送钱财共12.3万元,为这些单位安排土地整理项目、拨付资金、补办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宿州市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182.6万元、玉石3块,为他们在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结算费用、安排人员就业、追加项目资金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合计受贿折合人民币达48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津浦构成受贿罪。由于案发后,陈津浦主动供述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