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缓解企业“招工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劳务输出和职业院校实习人员奖励制度。劳务协作基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入务工人员50人以上,将给予奖励。
《办法》对适用本制度的部分招工难企业做出了界定,即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经济总量大、企业产值高、用工数量多,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500人以上,当季缺工人数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缺工100人以上,且认真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近期内未出现批量减员的天津市缺工企业。
根据《办法》,劳务协作基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入务工人员5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劳务合作职业院校一次性向缺工企业输入实习人员5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3个月后继续在该企业实习的,每满1个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再给予奖励,每人每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