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责任主体,没有监管主体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在近日由中华女子学院主办的首届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研讨会上,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崔卫燕向与会者介绍了一项调查。多位学者呼吁,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女大学生顺利就业。
据介绍,近年来,中国在校大学生中女生的数量已超过男生,然而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却低于男生。据凤凰网的一项调查显示,96.5%的人认为在就业中存在对女大学生的歧视,80.2%的人认为,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法律监管缺失造成了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87.8%的人认为,政府法律监管到位才能消除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分析,针对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就业政策制度不配套,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缺乏个性化,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观念等,都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比如法律方面,尽管促进就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文件都有男女平等就业的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抽象、过于原则,没有责任主体,没有监管主体,也没有奖惩办法,平等就业、同工同酬落实起来很困难。
王玲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细化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拟定有利于维护女性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如不同行业企业男女比例的底线标准;建立女性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和生育保险险种,降低用人单位因女性职工生育而增加的成本;通过政策导向,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同时,建立有利于促进女性就业的监督检查机构,发挥失业保障对女性就业的促进作用。高等学校也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就女大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记者 周飞)
(中国教育报 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