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组织召开了《乳制品销售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审查会。经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标准通过审查。这部乳制品销售的地方标准从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流转、进货查验、储存、销售、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乳制品销售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库房内乳制品存放要离墙十到十五厘米左右,销售环节要建立销售台账,乳制品销往哪要有记录。
记者从市质监局相关部门获悉,按照该标准的设计,乳制品经营资格方面,要求有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在规定范围内经营。流转方面,从卸货、上架到库存内部温度、库存场所等都对企业做出了要求。该标准还引入内部查验机制,要求进货者要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发票、检验合格报告等,要求企业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做进货台账。销售环节,该标准要求产品陈列设施布局要合理,低温乳制品要冷藏,冷藏设备要定期消毒清洗,同时,要建立销售台账,除数量、内容、规格外,还要记录产品销往何处,以实现乳制品销售的可追溯。发现超期销售的产品要立即下架,统一处理。
与会专家对标准的编制说明、标准文本及征求意见情况逐一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为,该标准的制订是落实天津市“放心奶”工程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其发布实施将对本市乳制品经营主体强化管理、确保乳制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技术指导意义。
下一步,标准起草组将按照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质监局批准发布。(记者 于春沣 实习生 宋思哲 通讯员 穆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