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提出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包括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规范跨区域招生的办法等。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上述文件要求,要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人口流动情况、学校分布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对招生服务范围作及时调整。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调整情况要定期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擅自附加招生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办法,严格招生程序,向社会公布具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名单和空余学位的数量,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要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择校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电脑摇号等方式招收择校学生。
上述文件指出,努力缩小城乡间、学校间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制度,指标生分配比例不得少于招生指标(不包括择校学生)的60%。
坚决禁止与入学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要认真清理和规范改制学校,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民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方式实行违规招生和收费。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学校经批准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的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