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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实施四项管理制度 加快落地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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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2-06-04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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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6月1日起,石家庄高新区开始实施落地项目四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落地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督导和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使项目能够招得来、落得下,早投产、早见效。
项目代办领办和盯办制度。高新区工委管委对入区落地项目一律实行“委领导、部门、乡镇、项目单位”四位一体的项目分包责任制。各分包小组要对落地项目实行代办、领办和盯办制度。手续简便的,可代办完成。项目资料要求较为复杂的,可领办完成。对各落地项目要一盯到底,直至项目竣工投产。
实施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对落地项目按照3万元/亩的标准设立项目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省市下达项目单位土地指标后交纳,由经科局和项目单位设专门账户共同管理。每年7月份、12月份,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凡按时开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启用1.5万/亩的保证金;凡按时竣工投产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启用剩余的1.5万元/亩的保证金(含存款利息);对于没有按时开工,但按时竣工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一次性退还3万元/亩的保证金;对提前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竣工投产的项目,高新区政府再给予5000元/亩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保证金予以上缴财政。
闲置土地年度清查处罚制度。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每年3月底前,由区国土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和区直部门配合,对上一年度区域内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清查。国土局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管委会。经管委会批准后,国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于转手倒卖的收益性项目用地,国土局禁止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实施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在高新区网站上开辟项目建设公示专栏,公示每个项目的分包及进展情况。未能按时间节点加以推进或推进较为缓慢的,分包小组要向管委会写明详细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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