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山东省食安办获悉,《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管辖职能,同时公布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
为方便举报人进行举报,省直有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如下:山东省农业厅:12316-2-5,0531-67866350;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0531-86945246,0531-8699366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0531-87198576;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600111;山东省商务厅:12312;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365,0532-80886611。山东省公安厅:0531-85125457;山东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0531-86061061;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均已设立举报受理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