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1施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环保目标距本项目施工区域大约170m。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本项目的影响,使该区域的TSP浓度高于本底值。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或强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
(2)施工噪声
本项目主要环保目标距离施工场界较远,因此受施工机械噪声影响相对较小,在考虑施工场界围挡的隔声情况下,环保目标处声环境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减少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3)施工污水及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废水产生量较小,可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地内临时厕所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这样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封闭,及时清运到市容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要集中袋装,定时清运,禁止随意乱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1.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按照本报告提出的防尘措施和施工降噪措施,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严格管理,杜绝生活污水乱泼乱排,保证其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2.使用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2.1运营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地上停车位分散布置不集中,地上停车位汽车尾气经流动空气快速稀释后,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扩散较慢,在建设单位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下,车库内废气能够及时外排扩散,预计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影响到环境保护目标(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空气质量,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也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污水达标排放
使用期生活污水经化粪井12~24小时静置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污水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要求,排放至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规划建设中水供水管道,利用远期规划建设的再生水厂提供的中水作为标准厂房的冲厕、擦地以及小区绿化补充用水,符合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区内的公辅设施没有明显噪声源,并且均室内设置,因此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采用分类袋装,由市容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入驻企业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间,本项目通过对入驻企业行业进行严格筛选,严格按照该园区准入条件对入驻企业进行选取,以清洁生产原则为要求,并为这些企业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预留治污、排污条件,同时厂房建筑要做到隔声、减震性能良好;各入驻企业在建设前期单独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做到“三同时”和“一控双达标”的前提下,入驻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园区内各企业也不会相互干扰。
2.1使用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本项目地上停车位分散布置不集中,地上停车位汽车尾气经流动空气快速稀释后,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
(2)水环境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2~24小时静置沉淀后能做到达标排放,食堂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废水达标排放至天津华明工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建设中水供水管道,远期利用中水作为冲厕以及绿化用水等。
(3)声环境环保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源包括风机、水泵、空调机组及辅助设备等,主要分布在公用辅助设施间内等。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综合控制措施如下:
a.从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的选择着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装置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b.在厂区总体布局上考虑噪声影响,对主厂房采用隔音门窗或加设吸音材料。
c.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4)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建立适当的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分类收集配套设施。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预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75775t/a,预计CODCr排放量约22.73t/a,氨氮约1.89t/a。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染物CODCr和氨氮可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项目区域的总量并不增加。
本项目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全体公众代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本项目位于滨海高新区的工业区功能区内,根据本项目选址规划文件(根据2010园区地证申字001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可知,该地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本项目在严格履行各项环保手续,对入驻企业按照规划进行限制、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不会影响该地区的环境质量。
本项目选址周围工业整体发展环境和外部基础配套设施良好,周边建筑环境及社会环境适宜,建设用地权属明确,选址比较合理。
本项目为工业厂房开发建设项目,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和定位,本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招商对象必须符合天津滨海高新区的工业发展规划以及本标准厂房的规划要求,禁止工艺落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入驻。本项目施工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按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对污染企业预留排污、治污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并提供污染治理的硬件条件,可以控制入驻企业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