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2月19日),天津市公布了2012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的医保费筹资标准上调了720元。
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今年,本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969元。
另外,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2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比去年的3480元标准上调了720元。(记者 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