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滨海新区2012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新区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
2011年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办分别向全国下发《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和《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经中央文明委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获得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北塘经济区管委会、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供电分公司、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个单位获得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茶淀镇、大田镇芦前村、港西街联盟村获得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塘镇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塘沽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汉沽体育场小学、大港迎宾街道办事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区)是中央文明委为表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在各省(区、市)前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城区)而设立的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
据悉,围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年内,新区将制定文明城区创建规划,量化文明城区指标责任体系。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探索建立滨海新区荣誉制度。(记者 张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