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河北承德、张家口、保定地区的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不含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在河北省先行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这一方案明确,河北省涞水、唐县、张北、康保、沽源、平泉、隆化、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22个县,先行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
按照要求,这22个试点县可从实际出发,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多种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主食、副食、汤(粥)等完整的午餐,或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河北省要求,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
除了这22个试点县外,河北省还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地方试点工作。国家和河北省将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给予奖励性补助。 (记者齐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