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障房分配都要实行“五公开”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2月13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工作上将把“公开”作为关键环节,做到政策、程序、过程、结果、监督“五个公开”,通过公开的阳光操作确保实现分配公平的目标。
去年,全省共竣工十余万套保障性住房,加上今年要竣工的16.5万套,总量将达到近30万套。如何科学确定保障范围,保证分配规范和阳光操作,确保分配公平,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此,省政府要求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工作要实行“五公开”。
实行政策公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建立科学分配机制和纠错机制,在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分配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细则,使分配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实行程序公开。通过“四审两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申请、审核程序。由社区、街道、县区、市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四级审核,在审核中进行两次公示,使审核工作更加透明,以进一步提高申请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
实行过程公开。要让每户符合条件家庭都能够平等地参与申请和分配。可采取无名额限制受理申请、排队轮候、统一摇号的分配方式,在摇号过程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各类媒体到现场监督,向社会公开分配过程。
实行结果公开。对审核结果进行两次公示,首先是街道初审之后,要在社区信息栏对初审通过的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群众的举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终审之后,要通过报纸和网络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实行监督公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媒体监督,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使分配结果让社会信服,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办成人民满意工程。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