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将该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联系人:刘凌联系电话:83711559
2012年2月7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贝克休斯(天津)油田设备有限公司厂区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贝克休斯(天津)油田设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环外),项目东侧为华泰东路,西侧为蔬菜研究所,北侧为泵站,南侧为东葛塑料(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厂房、附属用房及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厂房建成后,全厂的喷漆、浸漆、焊接及包装均搬迁至新建厂房内,现有厂房内只进行机加工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414m2,其中厂房1167m2,附属用房247m2,现状厂房单层轻钢结构,高度9m。扩建厂区投产后,原有产品注水电泵年产量不变;潜油电泵年产量由300套增加至2000套。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和天津高新技术华苑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环外),符合天津及天津高新技术华苑产业园区相关规划。本项目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中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天津《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2005~201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选址于天津高新技术华苑产业园区华泰东路西侧,用地规划为发展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及环保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3、本项目施工期中采取相应的扬尘、噪声、废水等措施,预计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可降到最小程度。
4、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4.1大气环境影响
(1)焊接烟尘
现状厂区的焊接烟尘经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扩散计算结果,焊接烟尘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78米处,小时地面浓度最高值为8.02×10-5mg/m3,浓度占标率为0.01782%,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轻微。
(2)喷漆废气
喷漆废气经过滤网+活性炭吸附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扩散计算结果,喷漆废气中二甲苯的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246m处,小时地面浓度最高值为9.709×10-3mg/m3,浓度占标率为3.236%;苯的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246m处,小时地面浓度最高值为1.954×10-3mg/m3,浓度占标率为0.0814%,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4.2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 (三级)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去向合理,不会对南运河及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3运营期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和开发具备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