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外专局《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项目资助
纳入国家及我市千人计划的项目可优先获得支持,资助额度为50万元或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从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http://tianjin.caiep.org);(附件1--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doc)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人选《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人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人选在津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材料等的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2月3日前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doc
联系人:朱洁
电 话:23707257
E-mail:rcsj@thip.gov.cn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