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并由学者、律师和媒体共同参与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昨日上午发布。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2012年1月16日《新京报》)
这样的数字,恐怕让谁见到都会感觉刺眼,特别是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这无疑让人如梗在喉,心里觉得格外的不舒服。
据报告撰稿人,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介绍,报告所关注的220例企业家案件中,除18例失踪、自焚或遇害,3例被通缉在逃外,其余199例分别处于“双规”、拘留、逮捕、起诉和审理中,其中国企88例,民企111例,部分案例目前已经结案。
这就意味着这些“犯事”的企业老总们,花尽心思编造的“腐败梦”,最终都是飞蛾扑火,没有得到一个好的“结局”。如此反过来一想,心里又觉得挺痛快。
但是,不管是“不舒服”,还是“挺痛快”,面对这样的事实、这样的结局,我们都不能“一怒而过”或“一笑而过”,都应该静下心来好好反思一番。
大量的事实早已证明,一个能人未必能搞活一个企业,一个腐败分子却很可能搞垮一个企业。所以,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企业反腐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用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的话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大批企业家们在改革开放33年来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领军者和弄潮儿,他们创造财富,打造品牌,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就业机会,为老百姓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尊敬和关注。但是,我们也同样看到,这些年来,一些企业家为攫取巨额利益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从而锒铛入狱。我们希望通过发布这份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引发企业家群体和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有识之士们对市场经济制度纵深层面进行深入思考,并引发法学研究者对企业家犯罪这一日趋严峻问题的深入思考。
在笔者看来,腐败的实质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企业中的腐败也就是将企业中的公共权力用于实现私人目的或小集团利益,这种腐败行为往往通过企业的具体工作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的。
因此,我们所要警醒的是,企业反腐必须主动贴近企业具体工作的实际,要从容易滋生腐败的具体工作着手。尤其是当前,在企业的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劳务采购,对外施工、生产协作或经营协作,废旧设备、材料处理,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都容易产生腐败行为。企业反腐就要主动贴近这些具体工作,通过积极参与,找出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堵塞腐败源头。
现代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规模宏大,架构复杂,靠人管人是管不好、也管不住的,必须建立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以统一规范来制约人们的行为。只有建立健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制约机制,让腐败分子难逃人民的眼睛,难逃法律的审判,难逃正义的惩罚,才能确保企业老总们洁身自爱,远离腐败。(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