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2月31日讯(郑光昊)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011年12月30日下午18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式宣布,于2011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在12月31日到期后将继续执行。这也就意味着,2012年石家庄继续执行商品住宅限购政策。在记者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石家庄限购政策明年继续执行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多数开发企业已经有了预案和心理准备,市场也早已有了心理预期。预计,宣布继续限购声明的城市在2012年1月初会密集出现。
24个城市明确表态继续限购
截至30日下午,石家庄成为全国46个限购城市中第24个明确表态2012年继续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
至此,全国46个限购城市中已经有超过半数表态明年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仍有22个城市对来年是否继续限购没有明确表态,继续持观望态度。
自2月19日,石家庄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以来,土地市场趋于理性,2011年土地收入降了10亿元。据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数据,2011年石家庄共进行了12批土地出让活动,累计挂牌出让土地61宗,成交48宗,流拍9宗,还有4宗目前处于暂停出让状态。
有地产专家称,其他还没明确表示是否继续限购的地方政府之所以迟疑,是因为限购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这其中不仅仅是土地收入的锐减,还包括成交量下跌后其他税收方面的减少。
限购延续 政府态度坚决
据了解,石家庄曾于2011年2月19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即房地产“限购令”。这一政策的实施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石家庄市政府12月27日下发通知表示,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先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但通知并未明确这一房地产“限购令”的下一个截止日期。
按照石家庄市原有的“限购”政策,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证明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购买住房前,购房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限购令执行至今,对促进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意义。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局了解到,在限购令等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石家庄今年的房地产市场没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整体房价更趋于合理,顺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房价涨幅控制在10%以内的房价控制目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该文件发布执行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打击投机性炒房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