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天津市民于女士咨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果自己申请经适房后,与原来的住房补贴是否相冲突。
于女士咨询,自己目前正在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由于原房产近期面临拆迁,日后如果申请经适房应具备怎样的条件,申请经适房后能否同时领取住房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天津市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据天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于女士原来享受房补政策,那么在申请经适房后,房屋补贴将停止发放。(杨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