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不断规范与提升孵化器的管理运行水平,有效利用好现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载体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于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在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津园区管发[2008]39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订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1年10月20日起施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津园区管发[2008]3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