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协、天津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本市部分超市称重零售的相关食品计量进行了监督调查,今天(7月27日)公布了调查结果。
监督调查中,市消协、市工商局在消费维权特聘监督员代表和食品检验机构专业人员配合下,分别到沃尔玛和平路店、家乐福海光寺店、易买得红桥店、华润万家北辰店、天津塘沽乐购、天津劝宝(宝坻区)等6家大型超市,对各超市自行称重零售的红小豆、火腿肠、糕点、糖果和干黄花菜等5种食品,每种随机抽取1个样本,6家超市共抽取样本29个(因一家超市无干黄花菜出售未抽取)。抽样后,由食品监督检验机构专业人员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当场使用经过计量检定的电子天平,对样本逐一进行了净重称量,然后与样本标注重量进行比对。最后,由超市相关负责人对称量结果签字确认。
本次监督调查结果显示:从六个超市所抽的红小豆、火腿肠、糕点、糖果、干黄花菜等五种称重销售食品的29个样本中,有28个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误差值范围之内。其中,有9个样本的核称重量高于标注重量,其它19个样本的核称重量虽然在规定的负偏差值之内,但仍低于标称重量。在29个称重销售食品样本中只有一个样本即沃尔玛和平路店销售的“火腿肠”超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负偏差值的规定。其标注重量为0.176千克,核称重量为0.170千克;核称重量低于标注重量6克,按规定允许的负偏差值为2克,其超出规定负偏差值4克;按其标注价格每公斤42元计算,如果消费者购买该“火腿肠”则损失0.168元。 (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