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河北省将在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县(市)区开展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补偿比例可达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
新农合对宫颈癌、乳腺癌(手术治疗)的2个病种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参合农村妇女,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救治补偿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新农合对重性精神病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确诊为重性精神病(急性期)的参合农村居民,到省卫生厅确定的省、市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补偿待遇(每年仅限于救助1次)。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终末期肾病病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一般每周不超过3次)或腹膜透析(一般每日透析液不超过4袋),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付费标准70%的比例给予补偿。终末期肾病病人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中,所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按当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住院的补偿规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