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7月1日,辽宁省要实行统一样式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过去使用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持有原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者,请尽快从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前到发放机构办理换证事宜。
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王成鑫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权威解读辽宁省如何发放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政策。
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不办证
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就业失业登记的书面载体。
哪些劳动者才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我省行政区域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法,既包括辽宁户籍的劳动者,也包括在我省定居工作的劳动者,外国人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就业,不适用本法。 ”王成鑫解释,这里所说的劳动者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也暂不考虑。
申领登记证者要签字承诺
暂行办法规定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发放范围,四类人群“必须”办理登记证,即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登记证书的编号是不变的,就像一个人的身份证一样,补发和换发号码不变,而且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转借、涂改和造假。如果记录已满或遗失损毁的,可换发或申请补发。换证的到原发证机关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还要公示。
关于登记证申领地点,“本省户籍劳动者申领登记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以上公共服务机构办理,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申领登记证,由其常住地的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劳动者就业失业咋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限为“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结,王成鑫解释,这主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时间定的宽松一些。办理登记时,用人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劳动者如果首次办理登记证,被招用人员没登记证的,要先为被招用人员办登记证;招用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在合法住所的证明。
关于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本人登记证、身份证以及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供街道社区的证明,以及社保缴费证明等可证明本人就业的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注销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王成鑫解释,除了具备这4个条件,同时还有3种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登记办法:一是没有就业经历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登记证;二是由就业转失业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常住地登记;三是本省农村或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者想了解 《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可到“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查阅,也可到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新闻链接
为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开始向待业青年和国企待业职工发放 《待业证》。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失业证》取代了《待业证》,发放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人员;2003年国家进行社保试点,我省是试点省份,从那时开始向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发放 《再就业优惠证》,与《失业证》并存。在特定时期,以上三证都为政府促进和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失业证》与《再就业优惠证》并行,使各方面政策措施不能很好衔接,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双证也不能覆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等需要扶持的困难群众。
2007年,辽宁省开始研究制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2010年末,《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共5章31条。实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有序流动,在省内享受到平等就业扶持服务待遇,扩大就业规模。(高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