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买方交了1万元订金后,中介公司却以房子涨价为由阻止买家与房主见面,当买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订金时,中介公司又以买方违规想私自交易为由拒不退还。前不久,沧州市民刘先生因二手房交易与一家中介公司发生纠纷,投诉到市消协后也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后来刘先生申诉到沧州市“消费法庭”,经开庭审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中介公司退还刘先生1万元订金。如今在沧州市,“消费法庭”已成为解决百姓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百姓遭遇消费纠纷时,大多采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不成的,有些消费者会向人民法院起诉。据了解,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纠纷的调解,具有简便、快捷、无偿等优势,但由于消协没有执法权,因此缺乏强制约束力,一些经营者有恃无恐,致使一些调解“调而无果”。人民法院对消费纠纷的审判虽然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法院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大多数消费者宁肯吃点亏也不会选择打官司。
2009年11月,沧州市工商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工商系统第一家“消费法庭”。消费法庭将消协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建立起“调诉结合”处理消费纠纷的新机制。消费法庭保持了消协调解便民、高效的特点,又增强了诉讼审理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实现了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法院的优势互补,为消费者搭建了一条便捷、高效的司法维权新通道。消费法庭运行一年多来,已有效平息、解决可能演化为上访问题的各类矛盾纠纷20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