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山东省近日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农产品产销“实名制”。
据了解,《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
这个《条例》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实记录产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等。
据介绍,“实名制卖菜”目前主要针对大型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而那些零散的个体摊贩将是下一步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实名制卖菜”有助于实施农产品追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防止农产品在运输、销售或购买时被污染和损害。(记者 娄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