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媒体连续报道的《凌晨4点,环卫工连人带车被撞飞》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5月30日,死者王风稳的家属从交管下瓦房大队领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针对5月16日3时50分发生在河西区解放南路与奉化道交口以西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杨煜明负全部责任,死者王风稳不承担责任。
责任认定当事人逃逸负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书显示,杨煜明,28岁,塘沽人,津DZ0958号“锐志”牌轿车驾驶人。王风稳,男,59岁,人力三轮车驾驶人。
交管部门认定,2011年5月16日3时50分,杨煜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事故后经检测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津DZ0958号灰色“锐志”牌小轿车,以每小时71.28公里的车速沿奉化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遇王风稳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杨煜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其车前部右侧与人力三轮车左侧前部相撞,造成王风稳当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交管部门作出如上认定。
王家态度耽误了收麦想早点回去
昨天下午,在王家人住的旅馆,记者见到了从河南赶来的王风稳的堂兄王丰朴。目前,主要由他代替王家人与方方面面交涉善后事宜。他此前赶回河南是为王风稳改名字。他说,堂弟本名王丰稳,来津后,他将名字写成了王风稳,民警建议家属将名字统一成现用名王风稳。
据王丰朴介绍,他和王风稳的妻子陈地兰从交管下瓦房大队领回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民警当时告诉我们,如果对认定书没有异议,也不打算向法院起诉的话,10日内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王丰朴说:“现在老家已经开始收麦了,我们几个在这边待着,心里都不踏实,想早点结束,回去干点什么。”因此,王家人一致认为,没必要向法院起诉,可以就民事部分申请交管部门主持调解。但是,他们看到这纸认定书上写着,当事各方如果对此认定书有异议,可于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复议。“我们还是等3天吧,万一对方提起复议呢?”
律师详解61万索赔额是怎么算的
王风稳家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王西平介绍称,如果提请民事调解,王家人仍然坚持61万余元的索赔额,“我已经帮他们写好了调解申请书,因为不知道以王风稳的名义还是以陈地兰的名义,我帮他们写了两份。”按照王家人的设想,如果对方没异议,他们会递交上述调解申请书。
这61万索赔是怎么算的?王西平律师称“都有根据”。在王西平提供的《王风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明细》中,死亡赔偿金为485860元,丧葬费18770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损失为6500元。还有家属执意要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611130元。
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上,王西平仍然坚持按照城市标准计算。他也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给云南省高院的复函》。
专家说法积极赔偿或可减轻刑责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刘士心表示,王家人准备申请调解的属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至于肇事司机杨煜明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经人民法院判决,即使本案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也不影响刑事部分审理程序的进行。
虽然如此,民事部分的和解可能会影响到对肇事司机的量刑。刘士心说:“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可以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
电话中他说收麦后再干两年环卫工
不承想往家汇完钱几小时他就走了
手握遗物,她失声痛哭
据王丰朴介绍,河西区环卫局的工作人员已将王风稳的遗物转交。“被褥、衣服鞋子,都用不上,也不方便带,就没要,留下的只有一个存折和440元钱。”
陈地兰拿出她珍藏的一本工资存折,这是丈夫留给她的最后一件遗物。存折显示,王风稳从2010年初到2011年5月的工资收入,从1300多元到1900多元不等。几乎每个月发下工资来,王风稳都会立即取走,汇回老家。最近的一笔取款在5月15日,王风稳把一个月的工资1600多元全取了出来。
“5月15日中午,他给家里汇完钱,给我打长途,说给家里寄了1200元钱,他自己留了440元,回家收麦用。”就在那天,王风稳还因为是回老家种田还是继续留在天津当环卫工与妻子发生了争执,最终妻子听从了王风稳,二人决定王风稳回家收麦后继续回津“再干两年环卫工。”“哪知道,没过几个小时,他就走了。440元一分没动。”陈地兰再次失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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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
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法律工作站的援助范围及申请程序等事宜。记者就此采访了王西平律师。
据介绍,法律援助站的由来是这样的: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财政部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天津遴选了3家律师事务所在津具体实施。
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符合天津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430元),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虽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津政办发〔2009〕47号),但属于规定案件类型的;
(二)当事人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为920元/月),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
(三)当事人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规定案件类型的;
(四)其他可以由本项目资助办理的案件。
申请手续
当事人向律师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其申请事项和经济状况符合上述资助项目的证明材料。该所专业团队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事务所会指派律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