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天津市对区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进行了督导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融入,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以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重点、日间照料托养为辅助、寄宿托养为托底、庇护性就业托养为尝试的多样化托养服务体系,全面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
-哪些重残人士属于托养服务对象: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经区县残联审核确定,对日常饮食起居自理有困难,但其家庭无力照料或照料困难,或家庭收入低、无经济能力雇人照料、需要专人护理或确需委托帮助照料,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未就业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和重度残疾人。
-上门照料生活包括哪些内容:对到日间照料托养机构有困难,家庭具有照料条件的,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视情况可扩展),不能自理或自理有困难,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重度和年龄较大的残疾人,可以由家政服务机构和个人上门进行生活照料等服务;具体是洗衣、做饭、整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烫熨、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代为办理社会事务,为残疾人定期换洗衣物、洗澡、理发、修剪指甲、协助上厕所排便,照顾起居、饮食、给药,帮助康复技能训练、交流沟通情感(话疗)等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
-托养服务形式分为机构服务和个人服务两种:机构服务是指区县残联通过向社会招标,以购买服务、遴选、委托等形式,确定优秀家政服务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个人服务是指对居住分散的农村和确实无合适专业服务机构的区域,由区县残联具体组织,依托街道(乡镇)残联或社区(村),选聘有爱心和责任心、能贴近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亲属、邻居、可靠朋友、残协专职委员等人员,根据残疾人需求,与其就服务时间、劳动报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签订协议,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托养服务方式分三种 照顾不同类型人群
日间照料:对日间家庭无人照料的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由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生活照料、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工(农)疗、心理辅导、餐饮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其照料日间生活、促进恢复其机体功能,提升其职业技能,逐步回归社会。由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接送被托养残疾人。这种方式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区县残联组织兴办日间照料托养机构;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区县残联给予业务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日间照料机构。
寄宿托养:对依老养残家庭中无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抚养人或监护人年老体弱无力照料的残疾子女,或子女因严重病、残,无力照料的60周岁以下的残疾父母,提供寄宿托养机构托养,为其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照料、护理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政府主导,各部门支持,区县残联组织兴办寄宿托养机构,可采取社会化管理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寄宿托养机构,实行民办公助;可因地制宜,注重融入,依托正在运营的医院、养(敬)老院、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等社会资源开办寄宿托养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庇护性就业托养:对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由所在企业设立的专门庇护车间、工场、农业基地,提供工疗或农疗托养,相关各种企业,特别是福利企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专门设立庇护车间、工场或农业基地,开设适应残疾人工作的环境和工种。配备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员管理和照顾残疾人,从生活上关心、从心理上沟通、从情感上融入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记者 任悦 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