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本市登记注册犬只10余万条。为加强犬只管理,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城规》),市公安局正筹建“爱犬协会”,构建行政管理和养犬户之间的交流平台,通过开展各类养犬活动,加强养犬市民的自律,探索养犬管理社会的管理模式。
《城规》要求,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否则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当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据了解,《城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4次违规养犬专项治理行动,清理重点地区1万4千余处,查处无证犬1万多条,查处违规遛犬行为1万余起,查处违规进入公共场所行为2千6百余起,现场处置教育群众近3万人次。 (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