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媒体报道了住养老院水电费比家里高一事后,电力部门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咨询。
从电力部门了解到,2009年11月20日,天津市物价局下发了津价商[2009]232号《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将养老院用电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必须单独装表计量,不得与其他用途混合计量。凡符合条件的,电力部门均在当日完成电价调整,享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经核实,三和老年公寓未与电力部门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关系,与天津农工商联合公司结算电费。对于这种情况,电力部门介绍,三和老年公寓可提出安装独立电表的申请,以享受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