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近期不少市民向本市交管部门咨询换新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旧号牌的问题。记者采访本市车管所了解到,车主出售或报废车辆后,原车牌号仍可继续使用,但须满足已拥有原车3年以上、半年内提出申请等条件。
据了解,按公安部“换车保号”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三是涉及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管所提示,自办理原车转移、注销登记手续之日起,原车号牌号码将被系统自动保留半年。这就为机动车所有人省去申请步骤,即在半年期限内原车主购买新车后便可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为新车上牌时,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提出使用原号牌号码申请;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出示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机动车,必须是没办理过注册登记的出厂新车,购买二手车不能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通讯员杨毅 王栋 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