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旅游部门获悉,本市第一部有关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天津市旅游条例》明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不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最高将受到两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条例就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依照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租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凡有此类行为之一的,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最高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旅游经营者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行程等违规行为,也将受到重罚。
据参与《条例》起草的天津市旅游局副局长尹大勇表示,该《条例》是推进旅游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天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它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