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提起“交通肇事罪”,很多人首先会想到是司机撞到路人。但在一些条件下,如果车内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司机也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前提是司机须有违法行为。日前,被告人李某因无证驾驶及肇事逃逸致车内人死亡,被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李某现年30岁,外地人。2008年夏季一晚,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小轿车搭载着朋友周某。车辆行驶至主干道路时,因路面有突发状况,李某采取措施不当,汽车一头撞向路边水泥柱子。李某见惹了大祸,立即弃车逃跑。车上的周某受了重伤,被送往医院两天后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周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在外藏匿两年多后自首。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律师说法
以往许多案例中,经常是司机撞倒路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却是车内人受伤致死,司机难逃罪责。对此,本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品介绍,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其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即应当以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行为人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无证驾驶,后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受伤。发生事故后,被告人弃车而去,伤者两天后死亡,司机时隔两年才投案自首。因此,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