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月1日,本市将开始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交管局负责人连续就这一规定进行相关解释,以促进该规定的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其目的就是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和幼儿文明参与交通,培养现代文明交通意识,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文明意识的新一代交通参与者。这就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让交通安全教育进入课堂,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常规内容,在校园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建立宣传设施,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关于公民安全管理教育责任管理的规定
《安全责任制》确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全部纳入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范畴。单位所有、使用的机动车,单位专职驾驶人及其他所属人员范围为: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该单位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是该单位、但由该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的机动车,在单位以驾驶作为工作的驾驶人,其他属于该单位职工的驾驶人,属于该单位职工的其他交通参与者。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机动车均应负有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安全状态责任。对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将按规定纳入村委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持外省市驾驶证的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到本市从事运输和工作,外省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将人、车一并纳入责任制管理范畴。
■单位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
单位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为:一是明确规定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的机动车、专职驾驶人及其他所属人员要执行登记制度,单位应清楚哪些车、人纳入本单位管理,准确登记这些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并到所属区县公安交管部门备案。二是单位应在做好公车维修保养的同时,督促单位职工做好个人车辆即私家车维修保养,有车单位应建立机动车“一日三检”制度,即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验车质,保持车质完好,保证行车安全。三是明确单位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职位,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因为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虽负责单位安全工作,但不可能具体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这就需要有部门或有专职人员具体从事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教育。四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接受公安交管部门检查监督并及时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五是根据年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签订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单位的宣传教育责任
通过单位建立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方能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可使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措施落实到人,还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及单位人员不同特点组织教育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实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汇转制度,即定期将驾驶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通知驾驶人、机动车所属单位,社会单位应根据这些汇转,对涉及人员开展教育,特别是对专职驾驶人必须拿出时间进行专题脱产培训教育。
■专业运输单位的特别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生产经营单位均以道路运输为经营手段的社会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担负着超出普通单位的重要责任与义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还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取得相应驾驶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和具备相关知识等。因此,作为专业运输单位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应严格按标准核查驾驶资格,不得录用不符合相应资格人员;驾驶人应包括在该单位工作或临时雇用或属于承包关系的本市和外地的驾驶人;而机动车行驶安全信息档案既包括重点机动车档案,也包括驾驶该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这就要求单位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所在地区县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
明确规定专职驾驶人及其他所属人员应服从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接受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专职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分满6分不满12分、或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的驾驶人,应参加公安交管部门集中组织的10课时培训,第一个工作日4课时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第二个工作日4课时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驾驶职业道德、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第三个工作日上路值勤1小时并用1课时测试。单位对专职驾驶人员以外驾驶人、车主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负有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和义务,但不承担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造成单位超出控制指标责任,即当单位尽职尽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的标准时,这部分人员再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不再计入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杨毅 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