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
新华网重庆1月27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李泳与时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已判刑)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经陈绍基介绍,李泳与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认识。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杨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取得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2008年上半年,李泳向陈绍基提出想购买越野车,陈绍基表示可以让杨某出资为李泳购买。随后陈绍基要求杨某购买一辆越野车送给李泳,杨某即安排人陪同李泳选车。2008年4月,李泳选定购买“路虎”牌越野车后,杨某即以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并陆续为其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费共计136万余元,将车交付李泳使用。2008年11月,该车从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到李泳父亲名下。
另查明,李泳于2009年4月1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陈绍基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等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泳伙同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并考量其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图片: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
据消息人士透露,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情妇——原广东电视台女主播李泳,已于2010年9月30日在重庆一中院开审,但由于需要补充一些手续,李泳案目前尚未宣判。
据悉,李泳的案情比较简单,并未像先前外界谣传的那么复杂。
李泳在成为陈绍基情妇之后,于2008年,经陈绍基安排,由一位香港商人出资,为李购买了一辆价值130多万元的路虎牌越野汽车。
李泳做了陈绍基的情人,已经有六七年,在与陈绍基的一次闲聊中,李泳用艳羡的口吻说台里有同事开吉普车(即越野车),很是气派。虽然李泳没有要求陈绍基为其购买,但是陈绍基听在耳里,暗暗记在心上。
陈绍基认为,李泳是其心爱的女人。陈绍基告诉李泳说,自己女儿也有一辆路虎牌越野车,这种车的质量是很好。随后,陈绍基授意前述香港商人,出资给李泳购买一辆路虎;香港商人即亲自带李泳去汽车销售店选择款式、颜色,最终李泳挑中了一辆价值130多万的路虎汽车。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李泳案的全部内容,就是这辆路虎牌越野车。
李泳出生于1976年,现年34岁,吉林人,身材高挑,容貌靓丽。消息人士透露,李泳至今仍称,与陈绍基只是感情问题,称自己单纯的喜欢陈绍基,并没有其他经济纠葛。
李泳案现已审完,由于其2009年4月18日至9月逮捕期间的手续不全,法院等待检察院从新提交手续,再行判决。
李泳案发前工作于广东省电视台,任新闻中心一级播音员,因与陈绍基交往密切,在台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悉,陈绍基案已于2010年7月23日由重庆一中院一审宣判,陈绍基因受贿金额巨大(接近3000万元),被判处死缓,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资料图片: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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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7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绍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不堪逼婚之扰 湖北一官员杀害怀孕情人沉江灭迹
图为抛尸现场。
因不满情人逼婚,(湖北)郧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光升,残忍地将已有身孕数月的情人掐死,然后乘夜色沉尸江中。他原以为一段孽缘就此深埋江底,从此不见天光。哪知半个月后就东窗事发,警方仅仅经过两天调查,即成功侦破此案。
昨日,记者从郧县警方获悉,李光升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拘。昨日,郧县县委下发文件,免去李光升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县行政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案发
汉江中浮起怀孕女尸
村民陈绪林是最早发现江中浮尸的目击者之一。他说,最先发现尸体的是一个姓孙的船主。12月8日下午5时许,他在拖河砂时发现江中的浮尸,便立即报警。
陈绪林和附近的不少村民看到,死者的手脚都被白色的电线捆绑住,旁边的江面上还漂着一个蛇皮袋子。
而据另一名村民讲,事发前两天,他就影影绰绰地看到江面上有个白疙瘩,由于江风大天气冷,也就没有去查看到底是什么。
郧县警方很快成立“12.8专案组”,副局长吴全华、刑警大队长王刚赶到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经调查,死亡女子名叫李某,今年34岁,是郧县某单位职工,离异多年。
经过尸检,李某生前已怀有数月身孕,而且是双胞胎。
震惊
凶手是一名官员
是仇杀还是情杀?
警方通过查找死者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光升。
12月10日上午,警方敲开李光升的家门。在办案人员面前,李光升表现得非常平静,很顺从地戴上手铐,似乎早已预料到这一天必将会来临。
今年46岁的李光升是郧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主持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家住郧县城关镇。他的妻子是郧县某局中层干部,孩子在读大一,在外人看来,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
经审讯,李光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很快交代了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动机
为摆脱情人杀人
李光升交代,自去年开始,他就跟李某建立起了情人关系。由于李某离异单身,两人相处少了很多障碍,一直相安无事。
可今年下半年开始,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的心态随之发生了变化,经常找李光升,提出要么离婚娶自己,要么给200万元钱了断,给自己一个交代。还要挟李光升,不接受条件,就到单位去告他。
李光升既不愿意离婚,打破自己的幸福家庭,又拿不出这么一大笔钱来补偿,二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
11月20日上午,李光升要到十堰城区办事,李某找到他。在车里,二人再次发生争执。李光升开车要走,李某抓住方向盘不让走。在拉扯中,李光升恼羞成怒,疯狂地掐住李某的脖子,直到对方没有声息。
当晚,李光升找来电线将李某的手脚捆绑住,装进蛇皮袋子,再装填大石头,趁着夜色掩护,驾车来到距离城关近30公里的堵河大桥上,将尸体抛入江中。
据了解,作案车辆是几个月前,李光升自己掏钱买的私家车,他经常开车带着李某到十堰城区,跟朋友聚会。
据熟悉李某的人士介绍,李某人如其名,长得小巧玲珑,很漂亮。一名干部还准备将李某介绍给自己的弟弟。
内幕
冒充死者发短信请假
据了解,李光升杀人后,还用李某的手机给其单位领导发短信请长假,故意转移视线。
昨日上午,李某的大哥介绍,11月20日上午,李某将儿子华华(化名)送到大哥家,让他帮忙照看。
11月21日下午5时多,李某的大哥回到家里,让华华用他自己的手机给他妈妈打电话,问她何时回家。电话是一个女人接的,对方说:我是你妈妈的同学,在郧县宾悦酒店吃晚饭,你也过来吧,我们过来接你。
李某的大哥在一旁听到,电话中不是他妹妹的声音。因不放心让外甥过去,就用自己的手机拨打妹妹的电话。这次是一个男人接的。
我妹妹呢?“出去买酒了。”对方回答。“让我妹妹回来后给我回个电话吧”。可是,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再打过去,就关机了。之后,无论怎么拨打,手机就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李某的母亲十分担心女儿的安全,便前往女儿单位打听。单位负责人向她展示了一条署名为李某的请假短信,这是11月22日早晨7时43分以李某的名义发来的:我因个人婚事出个远门,需要请一个星期的假。他们家里开了个大公司,想让我看看,能不能过去上班。因他们的车走得仓促,没能当面向你请假,回来了再向你汇报详情。
李某的大哥和母亲的心放了下来。
没想到,这是李光升为转移视线而布下的烟幕弹。
12月9日下午,当听到警方当天在柳陂打捞起了一具女尸后,李某的大哥立即有了一种不祥之兆,他赶到公安局经辨认,是李某的尸体。
李某的大哥说,直到案发前,他们全家从未听说过妹妹跟李光升有什么关系。“现在想起来真的是很后怕。”李某的大哥说,华华已经10岁了,可能知道李光升跟她妈妈的关系,李光升当初要华华过去,是别有用心。
其人
心理素质超级好
连日来,李光升杀人抛尸的事在郧县几乎成了街闻巷议的焦点话题。
昨日上午,在郧县行政服务中心,位于二楼的李光升办公室大门紧锁。有人要找李光升,几名工作人员显得很惊讶:“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你们还不知道?他杀人了,已经招了,出不来了。”
在郧县几个机关单位,几名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吃惊和惋惜。在大家的眼里,李光升很朴素,话不多,人缘不错,“我们都非常吃惊!”
一名熟悉李光升的政府官员说,李光升事发后一直正常上下班,看报纸,说笑话,若无其事。“他这人真的是沉得住气,心理素质超级好。”(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关前裕)
相关新闻:"京城第一贪"与美女情妇同受审 涉贪4200万细节曝光
被告人闫永喜和情妇毛旭东在法庭受审,闫永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4200余万元。记者 王贵彬 摄
北京一中院,被媒体称为“京城第一贪”的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受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涉案金额共计4200余万元。
小闫永喜15岁,扎着马尾、皮肤白皙的毛旭东,也站在被告人席上。她是闫永喜的情人。闫永喜涉案的4200余万元中,3600余万与这名情人有关。
村委会主任、镇书记、副区长、区委常委,这是闫永喜案发前的履历。
“副区长”、“研究生学历”……昨日庭审甫一开始,闫永喜洪亮、流利地陈述自己的身份。
他称,自己当官就是想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但其落马后,除本人涉嫌的巨贪案外,还牵出多名在门头沟镇、永定镇任职的涉案官员。其中就包括昨日一同受审的,门头沟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原负责人李昕、门头沟永定镇冯村原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闫永成。
村里致富的领军人物
闫永喜个子不高,身体发福。
一整天的庭审中,48岁的他始终保持高昂情绪,对公诉人的每项诘问都有一套说辞。
“他敢想敢干。”冯村多名村民评价闫永喜。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是闫永喜仕途开始的地方。
冯村村民说,闫家兄弟三人,闫永喜排行老二,早年家境并不富裕。一位曾在初中教过闫永喜的老师称,上学时他成绩较差、常受欺负。
1983年,在生产队里当瓦工的闫永喜得知村里要把饭馆、沙石厂等集体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就以1.6万元包下了村头饭馆。
十几年经营饭馆,让闫永喜成为百万元户。1997年3月,闫永喜开始担任冯村村委会主任。
冯村村民称,在闫永喜带领下,村里大力引进投资。该村现任负责人称,村里发展京西旅游、酒店业、房地产业,除了在本村,甚至还在北京、福州购买了十几万亩商业地产用于出租。
村民们从平房搬入冯村新居社区,每家每年都能分红。
据此前新华社报道,通过16年的改革,1992年冯村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发展到人均纯收入超过3万元,2008年经济总收入达15亿元的经济强村。
冯村里曾给每个村民发过一本数百页的《冯村之路》,介绍冯村发展模式——选准领军人物、构建现代企业等。
“空手套白狼”发展模式
“我是冯村人,从我当官第一天,就想把经济搞上去,建成全国第一村,体现我的人生价值。”昨日庭审中,闫永喜大声说。
1月7日,冯村嘉园等新型社区,广场上上年纪的村民正跟着广播做操。
村民们回忆,冯村鼎盛时期,除常请姜昆等演员办堂会外,每年“五一”、“十一”还请国旗护卫队表演升国旗。
伴随着闫永喜的落马,繁荣的泡沫瞬间破灭。
一份2010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冯村不仅流动资产为零,还有各项负债逾8亿元。
冯村现任负责人称,冯村是不少农村发展的一个缩影,走的是“拆迁—地产开发—房地产绑架经济—再拆迁—再引资开发”,“空手套白狼”的发展模式。
该负责人透露,十多年来,村里账面上确实曾给村民分红,但村民不仅失去了土地,且至今仍未能全部实现农转非,致使一些老人长期没有医保。
成也拆迁败也拆迁
冯村的“繁荣”,让闫永喜仕途亨通。
从村委会主任,到永定镇党委书记、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委常委,拆迁始终伴随着闫永喜的仕途。
检方指控,2004年下半年,闫永喜向一房地产开发商索要普通住房两套,共计价值64万元人民币。
当时,闫永喜已是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他称,当时冯村搞拆迁,他作为领导要主动带头支持拆迁,担心周转期间无处居住。听说该开发商拖欠弟弟闫永成工程款数百万,于是便想到了用房子置换工程款。
经查证,最终这两套落到了闫永喜名下。
2006年,担任副区长的闫永喜,负责城乡建设,分管建委、联系国土资源分局和规划分局。同时,他还是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拆迁工作。
骗拆迁款贴补情妇
昨日法庭上,32岁的毛旭东身材高挑、皮肤白皙,比身旁的闫永喜高半头。
毛旭东家人说,她是长春人,本科时学营销专业,毕业后通过人才市场找工作到了门头沟,最开始应聘总经理助理一职,随后便和闫永喜走到了一起,还将家人接到门头沟生活。
据悉,闫永喜、毛旭东确立情人关系已有六年。
2006年下半年,已担任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毛旭东,每月工资为6000元,因没有任何提成,找到闫永喜。
据在场的李昕(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原负责人)等人供述,当时闫永喜称“小毛管我要俩钱”,还扭头问毛旭东“弄个七八十万行吧”,毛旭东在一旁点点头。
随后,他们想到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弄钱。闫永喜屡次提醒“你(李昕)给弄吧,把手续做好了”。
毛旭东用母亲马桂芳的身份证,骗取了拆迁补偿款74万元,并将这笔钱拿去炒股。
检方指控,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闫永喜、毛旭东等人,涉嫌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其中,包括帮弟弟闫永成(门头沟永定镇冯村原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骗取拆迁款241万元。
对此,昨日法庭上,闫永喜等均表示异议。
除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拆迁款外,闫永喜被指控,个人决定以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给毛旭东使用。
2006年,毛旭东的公司遇到资金困难,据其称当时想做煤炭生意,需要3000万。她将想法告诉了闫永喜,此时闫永喜已经担任区委常委,同时兼任镇党委书记职务。
昨日,闫永喜否认系其个人行为,“我没单独决定,只是向镇长打过招呼,主观上这也是为镇里的经济发展。”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