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苏州高新区出台医保新政策,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此次区医保待遇标准提高包含四项内容:
提高区医保筹资标准。2011年度区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400元提高到500元,所增加的部分,由个人、村集体、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区财政分别承担。
调整区医保医疗救助待遇。提高个人账户记账金额,2011区医保年度,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由100元/年调整为200元/年。进一步提高门诊结付比例,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
扩大特殊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新增先天性心脏病(其中的4种: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作为区医保特殊医疗救助病种。
新增意外伤害及身故保险。参保人员因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发生符合结付条件的医疗等费用将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2011年度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20元,筹资标准由个人、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及区财政分别承担。
据悉,高新区自2007年率先建立并实施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来,不断完善有区域特色城乡一体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全区医保参保率已高达99.9%,区内除参加苏州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基本全部纳入区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大病医疗补助、住院大病医疗补助、实时医疗救助、住院特殊医疗救助、年度一次性医疗救助及生育保险九项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民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