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本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开始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其正式工作人员收入今后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则包括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绩效工资分配将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临床一线等关键岗位,以及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两类医疗机构 涵盖范围广
此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医疗机构包括: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健康教育(区县健康教育中心)、妇幼保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区县妇幼保健所)、精神卫生(此类机构不含医院)、应急救治(市、区县急救中心)、采血供血(市血液中心,区县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计划生育研究所、药具管理站,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药具站,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包括区县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绩效工资水平。
“公共卫生”、“基层医疗” 办法不同
今后,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及其他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安排。财政部门将集中上缴收入的10%作为绩效工资调节资金集中管理使用;其余90%的上缴收入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各缴款单位。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所占比重按7:3确定。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当年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的5%上缴同级财政,作为绩效工资调节资金集中管理使用。其余95%的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开展业务、发展事业和发放绩效工资等,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所占比重按6:4确定。
绩效工资分配 向一线倾斜
市卫生局将制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意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将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将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