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年47岁的王阿姨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去年刚一次性趸缴了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就等着到了50岁可以直接领养老金了。可是今年年初朋友的公司需要帮忙,王阿姨又上班了。公司又给王阿姨上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自己到退休时是按城乡养老享受待遇呢?还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呢?如果选择按城职养老享受养老待遇,那么一次性趸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能不能退回呢?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趸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的有关问题出台了新规,明确表示城乡养老保险和城职养老保险,在职工退休时可以任意选择一种,而另外一种缴纳的费用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清退给个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让人人都能享受社保带来的实惠,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新规明确表示,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3号),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趸缴费部分不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缴费年限。关于此项举措,养老保险处的赵振华处长告诉记者,这一规定的意思是居民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转成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趸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折算成钱转移到城职账户,但不能折算成职工的工龄。
新规规定,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在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清退趸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可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后延缴费。不选择后延缴费的,将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给本人,并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茜 通讯员 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