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15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外令”是指建设部等六部委于2006年7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当时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不得购买商品房”等限制境外个人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行为。与此同时,即使是购买第一套住房,也要求出具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本市曾在2007年出台规定,境外个人购房的情况将会被录入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购房查询的过程中,也通过登录权属系统进行查询,但是权属系统只能查询到境外个人在北京市的购房套数,而不能查到国内其他城市的购房情况。目前新规定中要查验个人超过一年的工作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原来“一市一套”的限制已经更加严格了。
据了解,本市此前曾经公布过暂停“限外令”,但相关负责人表示,到今年年初,暂停期已经结束,实际上本市从年初已经开始重新执行“限外令”。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于遏制境外的投资资金进入市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成交之后是否用于实际办公所需的监督难度较大。(记者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