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落实市政府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署的在本市共建以创业带动就业试验区备忘录的相关要求,提高本市创业培训的成功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将联合在全市组织实施“创业能力测评”项目。
测评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含外地生源在津集体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企业的在职人员,具有创业意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需要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和即将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的,均可向所居住的辖区或学习的院校申请参加创业能力测评。
测评点位名称为“创业能力测评区”,全市设置测评点位45个,每个点位配置3台至4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市级在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中天人力、北方人才市场设置测评点位。区县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含塘沽、汉沽、大港、开发、保税、园区)的创业服务中心设置测评点位,未建创业中心的区县可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置测评点位。高校由市教委推荐,实行准入制,在提交开展创业能力测评申请并具备条件的院校设置测评点位(20个左右)。
测评操作流程是,符合测评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年学生还须持学生证)可到任何一个创业能力测评点提出测评申请。测评指导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应做好相关证件的核查工作,并告知申请人每人只能参加一次本系统测评和有关测评的操作细则。申请人测评完毕后,测评指导工作人员应及时收取个人测评报告,并根据测评结果对申请人进行分析说明后出具《创业能力测评结果报告》。申请人可凭《创业能力测评结果报告》到创业培训机构选择更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指导。测评指导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测评报告显示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判,并给予申请人导向性建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胜任力较强,培训需求较低的人员,建议其参加改善企业或扩大企业培训。对创业胜任力较强,培训需求较高的人员,建议其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对创业胜任力较弱的人员,可告知其不太适合创业,建议其参加技能培训,选择就业。参加创业培训遵守自愿原则,凡参加过创业能力测评,本人参加创业培训意愿较强的,可不考虑测评结果,均可参加系统的创业培训。测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市、区二级的测评点每年不应超过500人,高校测评点每年不应超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总量的20%。 (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