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治"官赌"
无论官民,“博戏”必罚
我国古代立法重典治官赌,最早见于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这部由战国时魏国改革家李悝制定的法典律文规定,无论官员百姓“博戏”必罚,而且特别规定,即使贵为王位继承人的太子,也要“博戏则笞”。 此后朝代更替,政令各异,但惩治官赌重于民赌大抵相同。
明太祖朱元璋更绝,下令凡赌博者“断手腕”。《大明律》规定,职官赌博“加一等”治罪,作为官员后备军的国子监生员,犯赌博罪者一律革职为民,断绝仕途。
至《大清律》,虽然确认满汉分治,满族享有诸多司法特权,但记取八旗子弟入关后染上赌博恶习迅速衰败的教训,惟有对满人赌博处置较汉人严厉,并取消了“折赎”的特权。
他们都因“豪赌”栽了跟头
主角A:湘潭市发改委原主任潘翔凌
案情:37次赴境外豪赌 输掉700万元
2010年9月25日,湘潭,秋雨沥沥,51岁的湘潭市发改委原主任潘翔凌一身囚服,正呆在湘潭某看守所内。从2007年5月落马至今,这位昔日赌场上一掷万金的“豪赌主任”已度过了3年多的刑期。
潘翔凌曾在湘潭工作了5年。由于嗜赌成性,他经常与一帮"志同道合"的牌友在湘潭一些大酒店打牌赌博,赌注从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一次输赢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赌友曾戏称:“潘主任打牌,要用麻袋装钱。”
嫌在本地赌博不过瘾,为寻求刺激,潘翔凌还先后37次赴境外豪赌,共输掉人民币700多万元。为了筹措赌资或偿还赌债,在湘潭任职期间,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
2008年5月,潘翔凌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
主角B: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彭中泽
案情:酒店赌博,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9年11月的一天,湘潭某高档酒店,时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彭中泽与几名牌友玩兴正酣,被有关部门逮了个正着,当场收缴一大批赌资。
彭中泽, 1957年6月出生,湘乡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历任湘潭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湘潭市经委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07年1月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经初步查实,彭中泽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今年6月底7月初,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远赴福建厦门,成功追捕了一名与彭中泽有重大关系的嫌疑人陈某,使彭中泽受贿系列案有了重要。(新华网湖南频道/三湘都市报 刘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