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辽宁省从2010年8月1日开始,每发生一次饮酒驾车违法行为,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车违法行为,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30%。
自8月1日起,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定期将全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完整、准确地提供给辽宁省交强险信息平台,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由交强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
交强险保费浮动一保险年度一清零
此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酒驾与交强险浮动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省级公安机关和各保监局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两种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具体标准;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这一制度在我省如何落实,已经成为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之一。
昨日上午9时许,辽宁保监局及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举行“辽宁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新闻发布会。会上,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副局长郭俊省介绍了我省的具体浮动标准。
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统一核算制。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已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若醉酒驾驶一次次年保费多交285元
昨日的发布会上,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技术部主任鲍岩详细介绍了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情况。
鲍岩告诉大家,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鲍岩以一辆5座家庭机动车为例,交强险是950元,上一年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为0%,如果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为15%,交强险最终保险=950元×(1+0% +15%)=1092.5元,与标准保费相比,多交了142.5元。
如果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为30%,交强险最终保险=950元×(1+0%+30%)=1235元,与标准保费相比,多交了285元。
如果按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计算,交强险最终保 险 =950元 ×(1+60% )=1520元,与标准保费相比,增加了570元支出。
此前,我省实施交强险费率上浮与交通事故挂钩方案,保险公司均遵照执行,交强险费率上浮与交通事故挂钩方案为: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30%。反之,如果一年内没有发生出险记录,交强险将下浮10%,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出险记录,将下浮30%。
鲍岩还是以一辆5座家庭机动车为例,交强险是950元,上一年没有发生出险记录,交强险将下调10%,最终保费为855元,与标准保费相比,少花了95元,在这个保费基础上,如果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交强险最终保险950元×(1-10% +15%)=997.5元,与标准保费相比,多交了47.5元。
同时,鲍岩也强调,如果一年内发生5次饮酒驾驶,那么按照规定,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为75%,但是按照上限规定,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所以仍按照60%收取。
辽宁省将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此前,《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三种情况发生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记者注意到,该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2%比例提取。
昨日发布会结束后,辽宁省保险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辽宁省会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根据相关要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