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家中煤气表漏气,居民吴师傅拨打电话到燃气公司报修,维修工在维修过程中灶台起火,将吴师傅烧伤。吴师傅认为,自己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于是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3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当日,本市河北区居民吴师傅发现家中煤气管道漏气,于是拨打某燃气公司服务电话要求维修。维修工检修后发现煤气表漏气,于是进行更换。换好后,在试气过程中,煤气灶着火,吴师傅在救火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腕割伤—肌腱断裂,左拇指及左腕皮肤裂伤。为此,吴师傅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9100元。与燃气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吴师傅诉至法院,要求燃气公司和维修工赔偿各项损失7.3万元。
燃气公司辩称,其维修工按操作规程维修,并无不当,不同意原告诉请。
对此,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维修工受燃气公司指派为原告修煤气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起火,原告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原告受伤与被告维修工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维修工是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且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故原告损失应由被告燃气公司承担责任。经核实,原告各项损失4.8万元,故判决燃气公司赔偿原告4.8万元。 (记者陈遇冬 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