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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先停” 沈阳沿街单位门前拒绝泊车将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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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6-02 1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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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开始发放致沿街单位和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要求对门前停车泊位不安装地锁,对外开放
新闻背景
4月19日,沈阳市就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沈阳市提出,到5月底前,要在市中心的5城区内,各建成不同类别的规范停车管理示范区。
警方表示,各地区、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停车秩序负有管理责任。各单位对门前停车要有专人管理,并设置安全监控设施,确保辖区内和单位门前停车有序、停车安全。
今后沿街单位门前的停车位应该对外开放,不能再安装地锁,停车时应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因为这样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资源,单位和个人不能“霸占”。类似放置“请勿泊车”指示牌,拒绝外来车辆停车是违规行为,交警部门将进行处罚。
要求停车位不安地锁
5月31日,市民李女士所在的单位收到了警方送来的致沿街单位和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信中,沈阳市交通秩序战役指挥部和沈阳市公安局联名作出要求,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时必须按照车头朝向行驶方向或箭头指示有序停放,不越线停车。比较令人关注的是,沿街单位要按照“门前三包”对门前停车泊位负有管理责任,不安装地锁,不作为私有停车泊位,有专人看管,这也意味着沿街停车位需对外开放。
信中还对客运出租车临时停车载客进行规范,要求乘客不得在机动车道拦车搭乘。
停车以“先到先停”为准
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并不是所有单位门前都安装了地锁,但在10家沿街单位中有7家都有隔离墩或者自制的阻碍物,设有地锁的单位大都在门前立起地锁,拒绝车辆停放。
记者随后从沈阳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类似饭店老板和大厦保安“霸占”停车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除经过审批的收费停车场外,单位门前占用道路由交警部门划定的停车泊位属于公共停车资源,并不属于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编辑注:沈阳警方2007年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单位门前的停车位是由单位申请、交警主持施划的。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已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任何单位门前的空地都应视为国有公共用地),单位只是有管理权,应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不过,银行、医院等特殊单位的专用停车位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
一些单位用自行放置的“专用车位”、“请勿泊车”等指示牌,拒绝外来车辆停车的行为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交警部门可以进行查处。
同时交警部门明晰,单位院内或者地下停车场属于单位所有,单位有权“拒停”,但是要做好管理和合理规划。
关注焦点 车子被盗沿街单位不负责
对于开放沿街单位门前停车位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盗抢案件怎么处理?
交警部门介绍,当事人双方可报警寻求帮助,车子发生刮碰等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理;盗抢等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处理,负责管理停车位的单位并不负责,这与市民到饭店或者商场停车时的“免费停车 车损自负”不同。
市民热议
沿街单位:最怕自己的车“流浪”
根据信的内容,记者走访了北四马路附近的多家沿街单位。
一家饭店的张姓老板表示,停车位划在饭店门前,所以饭店对门前的停车位应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利。“你停着就不走了,晚上我来客人停哪?总不能让客人把车停别处,然后再走5分钟进饭店吧?”
另一家沿街单位的负责人虽然支持开放停车位,但她也怕自己的车到处“流浪”,“前几天一辆车堵着我们的门停的,说只停几分钟,可一个多小时才开走。我们的车在附近转了一圈也没有合适的车位,最后只好向旁边的单位说好话,才把自己的车停那。”
私家车主刘女士说:“我支持这种做法,有时候找停车位的时间比开车到目的地的时间都长,往往是空的车位中间安个地锁就是不让停,这就是资源的浪费,谁出门都想图个方便不是?”(记者 王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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