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6月30日之前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可享受减免滞纳金。优惠政策即将到期,有需要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办理。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河北省石家庄日前将需要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优惠期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到2010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办理补缴手续时可享受减收滞纳金,而在2010年6月30日以后再办理补缴手续的,将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这一优惠政策。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优惠政策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需要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快进度,争取在6月30日前完成补缴。
■ 提醒
有疑问可咨询社保局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到石市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石市社保局位于向阳路25号,平安大街与向阳路交口西北。如果有疑问,市民可拨打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25817进行咨询。(记者李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