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李老汉驾驶奔驰轿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随后又与4辆车相撞,致2死2伤。顺义法院昨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老汉有期徒刑14年。接到判决书后李老汉表示不上诉。
2008年11月25日17时40分许,李老汉驾驶奔驰牌轿车将站在公路上的行人周女士撞伤。李老汉驾车逃逸过程中驶入逆行道,适遇中学生小辉骑自行车搭载小新,奔驰车撞向自行车,造成小辉死亡,小新受重伤(小新于2009年5月28日死亡)。后李老汉驾驶轿车继续行驶将席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撞坏,又撞上张某的人力三轮车,张某受轻伤,人力三轮车损坏。再撞上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杨某受轻伤,两轮摩托车损坏。后李老汉仍驾车逃逸,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李老汉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12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可以认定被告人在发生第一起事故后,出于逃避责任的考虑,驾车逃逸,时值下班和学生放学,交通处于高峰期,被告人在逃逸过程中,置车辆行人的安全于不顾,驾车冲撞多辆车辆,其主观心态上对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危险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其置公共交通安全于不顾,放任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通讯员赵仁洋 杨秀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