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月9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市场风险。
据了解,2007年至2009年,天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年均涨幅13.7%,其中中心城区为15.3%。
实施意见中提出,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用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作为调控手段,严格控制高档公寓和别墅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要促进项目开工和上市,逾期未开工和上市的,要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三是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开发贷款。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市场;四是加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要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从今年起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非经济适用房恢复到25%。
近年来,天津引导商业银行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定向贷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危陋房屋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和农村示范镇、小城镇建设等增加经济适用房房源,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23万平方米、19.6万套。这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均写入实施意见。(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