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经市政府同意,4月1日起,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据介绍,去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未作调整。目前本市经济发展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市委、市政府把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并将其列入今年20项民生工程。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会形成连锁效应,会带动不同层面的群体相应增加收入。对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消费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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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企业?
根据《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执行。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三险一金”中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没有个人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五、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劳动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或投诉。(张鸣岐 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