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段时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犯罪分子给被害人拍裸照,录视频,然后以上网传播相威胁,或敲诈被害人钱财,或宣泄淫威的案件。近日,本市静海法院和红桥法院相继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宣判。
持械抢劫拍照勒索
2009年6月26日上午,马某、方某、张某和田某4人在静海县某镇持械挟持了妇女付某。抢劫财物后,4人用手机给付某拍摄裸照两张,并以在网上散布相威胁,相继向付某勒索钱财20万元。同年7月至9月,方某等4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7年,判处张某16年,判处田某15年半。
录下视频强奸“女友”
男子刘某与女孩董某本是恋爱关系,但遭到董某之母反对。2009年9月13日,刘某强行与董某发生了关系,还用相机录下强奸的视频,并拍了照片。9月20日,刘某又以在网上散发裸照相威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接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警方:网站应加强审查
静海法院法官表示,裸照上网传播会严重侵害当事人的权益,网站应严格把关,对网民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查,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张家民 白岩 高君贤 董印庄 刘雯 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