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近两天,本报记者将对沿街摆摊设点的情况以及洗车、修车占路经营的情况进行调查采访。不过,从昨天对于沿街摆摊设点的现场调查来看,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对该情况予以治理,但仍有不少地点摆摊设点情况严重。
■中山门立交桥
昨天11:00左右
十几个小贩在桥下的马路边卖东西,这些人大多推着三轮车和自行车,所卖商品也多以水果、小食品以及饰品、光盘为主。据路边一位老大爷介绍,这里几乎每天都有小商小贩卖东西。尽管有时会有执法人员过来清理,但这些小商贩基本都是和执法人员“打游击”。
对于自己占道经营的事实,小贩们似乎并不理会,面对记者的询问,他们选择的则是直接“转移话题”。
■八纬路
昨天12:00左右
八纬路与大桥道交口的小商贩明显多起来。卖凉皮的、卖水果的、卖瓜子的,好不热闹。午饭时间,一些餐饮小摊更是火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封闭菜市场就在这个路口附近,但这些小商贩却没有选择到菜市场里边去。一名小贩告诉记者,选择十字路口是因为这是“黄金地点”。
■万德庄大街
昨天17:00左右
并不算宽的万德庄大街两侧,已经被贩卖各种小商品和小吃的商贩占据。记者在现场粗略统计了一下,沿街的小商贩不下50个。机动车想从这条街道上通过几乎是没什么可能。
一名小商贩介绍:“这里可是寸土寸金。”
违反规定竟自诩“方便互利”
针对自己沿街摆摊的情况,小商贩说得最多的就是“方便”。不论是在主干道边摆摊还是非主干道,这些地点都比较明显,易被人看到。
另外,这些沿街摆摊的小商贩也认为他们是在方便大家。在他们看来,他们摆摊的地方都是大家容易找到的,势必为更多人提供了方便。而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这些小商贩则表示并不清楚。(李柏彦 王渐 冯志康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