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市民反馈的意见来看,以下10大民生事件最受市民关注。
【开车扔垃圾】
拒不清除者罚500元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本市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1.7辆。在本市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城市管理问题,例如:不少人为了保持私家车内的干净整洁,会随手将烟蒂、零食包装等垃圾扔到车外,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还有可能给行人带来伤害。
新规:《规定》明确了严禁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
【城市牛皮癣】
拒不改正罚2000元
“城市牛皮癣”一直是令人十分头疼的问题。家住南开区宜宾道附近的刘奶奶说:“前段时间楼道里进行了重新粉刷,让人眼前一亮,没想到刚过了几天,雪白的楼道墙面上就挤满了各种小广告,清洗抽油烟机的、疏通下水管道的、搬家公司的,应有尽有,居委会对这个问题也十分头疼可也解决不了。听说《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里提到了这件事,这可太好了!”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临街建筑物新装空调室外机应当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要求,严禁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私搭乱盖】
拒不拆除可罚两万
记者曾采访过一个社区纠纷,社区里一户居民在楼前的空地上搭建了一个铁皮小屋,用来存放自己的自行车,因占用了公共场地,引起了周围居民的一致谴责,全都要求居委会责令其拆除,但居委会因没有执法权,也不敢轻举妄动。其实这种私搭乱盖的现象在别的居民区也时有发生,今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0000元罚款。
【住宅拆改】
逾期不改罚两万元
在本市的不少繁华路段,小区门脸房在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的现象屡禁不止。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路摆摊】
拒不改正罚5000元
市民吴女士家楼下每年夏天都是马路餐桌的集中地点:“这些马路餐桌天天乱倒各种垃圾,夏天时蚊蝇滋生,大热天里我们都不敢开窗户。”而市民崔大爷的烦恼产生于冬季:“小区外的马路边有个洗车行,到了冬天路边上都是冰,出门买菜走路总是担心滑倒。”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
【行人闯红灯】
拒绝罚款扣自行车
对于新手司机孙小姐来说,开车上路最怕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闯红灯,虽然驾龄不长,但为了躲闪闯红灯的行人,她早已练就了一套眼疾手快的本领。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擅闯红灯,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鸣放喇叭。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并予以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理。
【小区烧纸】
拒不改正罚1000元
以往,居民小区产生的各种问题由谁来管一直界定的不十分明确,在《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征求市民意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都反映了这一问题。于是《规定》增加了有关居民小区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国土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监管责任,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或者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区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
【饲养宠物】
严禁出现大型犬只
城市中的养犬问题一直受到市民的极大关注,《规定》完善了养犬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携犬出户时应为犬戴嘴套,并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对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再次明确了法律责任。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当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装修噪声】
拒不改正罚500元
经过征求市民意见,《规定》增加了对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规定。根据群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将噪声污染防治,特别是机动车鸣笛和各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纳入调整范围。在部门职责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工作。在行为规范上,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行为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应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鸣放喇叭。对违法造成噪声污染,干扰他人生活的,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建筑垃圾】
必须采用密闭运输
建设工地的不文明行为也给市民带来了不少困扰,尤其是向工地外排放污水引起的道路湿滑,运输过程中撒漏带来的尘土飞扬等问题如何解决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新规:《规定》明确严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施工单位装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施工单位不使用密闭运输车辆的,由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